通知公告

2019.06.06
为提高相关人员的英文新闻写作能力和出国(境)业务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实施和国际化建设,国合处将举办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日期:6月12日(星期三)地点:紫金港校区校友活动中心三楼紫金港厅培训主题: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政策和流程英文新闻撰写具体安排:时间内容对象14:00-15:00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政策解读和流程演示负责各单位教职工临时因公出国(境)相关审批事项的人员15:10-16:10英文新闻撰写经验分享国际化工作岗位人员及学院(系)外事秘书请相关老师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并于6月10日(周一)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1)报送至国合处综合办。联系人:俞姗姗,88981194,shanshanyu@zju.edu.cn。附件1:参会人员回执参会人员回执.xlsx
国合处关于举办专题培训的通知
2019.05.21
各位老师、同学:中德科学中心是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共同成立的科研资助机构,主要支持中德双方科学家开展交流与合作,资助形式多样,为处于各个职业发展阶段的中德科学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深入推动中德两国基础科学领域的合作与发展。自2019年起,中心项目资助框架进行了改革,资助类型、受理方式、项目申报等方面发生变化。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了解中心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便中德科学中心能够为中德双方科学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今后中德科技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心拟于2019年5月30日下午在杭州举办“中德科学中心项目宣讲会”。本次宣讲会由中德科学中心主办,浙江大学承办。请在5月25日前通过电邮向中德科学中心报名,并注明具体参会人员的相关信息。欢迎感兴趣的科学家及博士研究生参加。时间:2019年5月30日14:30-16:00地点:杭州市新侨饭店(解放路226号)费用:餐费、差旅费、住宿费自理联系人:中德科学中心王丹娜女士电话:010-82361309邮箱:wang@sinogermanscience.org.cn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9年5月21日
国合处关于举办“中德科学中心项目宣讲会”的通知
2019.05.16
经学生自主报名,国外伙伴院校及接收单位推荐,学校审核,现录取以下同学参加2ndZJUScholarsSummerResearchProgram.HomeUniversityNameSchool/DepartmentinZJUYaleUniversityKentoTanakaSchoolofHumanitiesStanfordUniversityHristovPetarPetkovCollegeofChemicalandBiologicalEngineeringStanfordUniversityOlayemiOluwatosinAjaoCollegeofChemicalandBiologicalEngineeringPrincetonUniversityAlisonChangSchoolofMedicinePrincetonUniversityXuefeiGaoSchoolofMedicinePrincetonUniversityRichardLiYangSchoolofMedicinePrincetonUniversityJasmineMollyLuSchoolofMedicineU
国合处关于第二届ZJU Scholars Summer Research Program 录取名单的通知
2019.05.08
各院系:日前,教育部国际司印发了《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中欧、中美、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加拿大留学中国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以上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请各类奖学金支持的项目,须在两国高校间正式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以院系名义签署的协议不予评审),协议中应体现对方国家高校承认其学生在中方高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2.项目来华学生须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中方高校学习。其中,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加拿大留学中国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中欧及世界知名高校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3.项目合作院校所在地须与项目名称一致,其中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院校应为非美国、加拿大、欧洲地区国家高校。4.欧洲国家高校可推荐非本国的欧洲其他国家国籍学生,其余项目来华学生须为合作院校所在国家国籍。(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1.请各院系依据合作院校所在地填写:2019-20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协议申报列表.xlsx20
国合处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中欧、中美、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加拿大留学中国项目”的通知
2019.05.05
各学院(系)、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近期,我校发生孕期在职女教工意图以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名义赴国外生产的事件,对学校外事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省外办查证后,决定不予办理其因公出国手续。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浙大发外〔2017〕55号),出访人员的出访任务必须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和出访目的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密切相关。请各有关单位对孕期女教职工赴国(境)外执行公务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孕期女教职工借执行公务的名义赴国(境)外生产。若有违规事件,学校将责成相关单位承担责任。特此通知,希各知照。附件:法律法规和航空公司关于孕期妇女的一些规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9年5月5日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用人单位应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孕期妇女受特殊保护。航空公司普遍对孕期妇女乘坐飞机有如下规定:对于怀孕32周—35周或36周的,需出具
国合处关于孕期女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