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浙科发外专〔2020〕19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各类设站主体应坚持高端引领,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通过设立工作站持续引进一批能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带动产业发展的外国专家。(一)设站主体1.设站主体为企业:应聚焦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进外国专家的专业技术领域与企业主营业务和研发方向相一致,对企业研发发挥实际作用,同时能够对上下游企业及本产业发展发挥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2.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应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与用人单位学科建设或科研发展方向相吻合,对用人单位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发挥支撑作用,引进外国专家对我省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起到较好推动作用。3.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设站主体应有较好的服务保障和引才引智能力,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应与当地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能对当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较好技术指